|
*停權中*
|
小弟提出想法如下:
1.這個問題,應該要有一個前提,明定開放的條件,不是所有的性工作都除罪化.是有限制的.
2.只能開放專區的方式,並且加以管理.
3.己婚者應排除在外.
這樣做的目的,是給社會上的一些特定族群,一個合法的發洩管道.即使立意良善的法規,無論如何周延,都很可能有後遺症或衍生的問題.一定要有配套的措施,或者監督的機制.
這種爭議性的問題,只是在討論階段.大家不妨以更多不同的角度和立場來探討它.也許是從法律面,道德面,人性面,各個層面也會有不同的看法.畢竟這是個老問題,但確實存在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