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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rk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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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615
小弟提出想法如下:

1.這個問題,應該要有一個前提,明定開放的條件,不是所有的性工作都除罪化.是有限制的.
2.只能開放專區的方式,並且加以管理.
3.己婚者應排除在外.

這樣做的目的,是給社會上的一些特定族群,一個合法的發洩管道.即使立意良善的法規,無論如何周延,都很可能有後遺症或衍生的問題.一定要有配套的措施,或者監督的機制.

這種爭議性的問題,只是在討論階段.大家不妨以更多不同的角度和立場來探討它.也許是從法律面,道德面,人性面,各個層面也會有不同的看法.畢竟這是個老問題,但確實存在著.
舊 2009-04-14, 12:59 AM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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