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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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影 子
不可危害善良風俗,這個部分我更正
憲法確實是沒有
請問:性工作不除罪是違憲嗎?
如果不是
我還是反對
根本說服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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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討論區,不是一言堂.大家各自提出看法,不用在意誰說服誰.小弟先說明在前面,個人並不鼓勵從事性產業或者說是情色行業合法化,就能妥善地解決該問題.講白話一點,以前的公娼存在的時候,買賣的雙方,都是社會中階層很低的族群.套一句經濟學的名詞:[巿場區隔]
真正有錢有能力的族群,根本不會去找公娼.他們要的是那種在酒店的那種小姐,不管是內用或者帶出場.或者乾脆包養小姐或藝人.這種族群根本不勞政府操心.
真正的問題,是階層低下的族群.例如:無配偶的老兵,年紀不小的獨居者,出外作雜工的勞動者,甚至是部分阿兵哥,社會上的一些無伴侶族群.這些人就是以前公娼或者華西街或是站壁工作者的消費族群.這些人總是要有個管道讓他們發洩.少了這管道,潛在的問題並不能解決.
大家不要以為性工作好像躺著就有錢賺,似乎很容易做.其實不然.每個行業都有其辛酸之處,沒有從事或接觸行業的人,不會了解的.尤其是以前那種3或400元的,有的一天要接數十個客人,皮肉錢可是一點都不好賺的.
姿色姣好的,在飯店做應召之類的,雖然單價較高,每天[服務]的客人較少,但也不是想做就做的,也是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年齡,身材,相貌,談吐,酒量(等於工作量)交際手腕等.
性工作除罪化,應該做的方向是專區管理方式,那些在酒店工作的,不在這個範圍.廣義的性產業,範圍很大,但真正要除罪化的,應該是一般的阻街/應召之外的部分.就像賭博合法化,它也是要在一個專業的賭場中,作有效的管理和規範.一般的家庭或小型賭場,抓不勝抓,也不可能一網打盡.總是會有一些管不到的,抓不完的.原則上,就是提供一個合法的場所,**客和公娼都要加以約束,管理,定時檢查,追踪,也就是控管的方式來進行合法的****易.專責管理,是專業的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