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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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g5h2wctyos
不用
取消所有路邊停車格 劃出機車專用道 並嚴格照相 汽車佔用者 一次罰五萬 這樣就可達到四分之一的目的
再規定 沒有屬於自有產權停車位者 車子通通強制填海 這樣就能達到四分之三目的了
然後再於百貨公司 辦公大樓處加強拖吊 一次罰五萬 強制商業大樓提供足夠車位
這樣就能完全達到目的
不旦沒花錢 還能賺一筆 又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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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主意不錯
然後也禁止"人"行道上有機車
路上的機車專用道也要跟汽車一樣禁止兩台車並行在一線道裡
如果前面有烏龜騎士,也要乖乖的排在他後面,可以防止愛亂鑽出事的沒品騎士
以後汽車機車都不能停路邊,停停車場統一都要收費
再規定 沒有屬於自有產權停車位者 不管汽車機車通通強制填海
取消機車代轉格,讓機車跟汽車一樣,要左轉,先直行經過四五個紅綠燈
等到沒有禁止左轉的地方才能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