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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買很多東西"的行為並不叫"壟斷",也並不犯法
商人屯積居奇抬高物價才犯法
單一品牌市佔率過高才會被法律管制
酒後駕車違法的原因是因為會危害到其他人的安全
這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事
我不明白你舉這個例子跟性工作除罪化來對比有任何意義
或是你能告訴我們,****易的過程會危害到誰?
至於器官買賣能否合法化,這是一個好題目
(我認為人對自己的身體應該有完全的處分權,包括出售自己的器官)
你有興趣可以另開一個主題來討論
法律"依多數人的決定才是正確"
請你告訴我,咱們中華民國開國以來
哪一則法律的修改經過公民總投票的多數決了?
況且性工作的除罪化,為的是保障少數從事性產業的人民的權益
基本上這合於憲法中對人權對工作權的保障
應該正是我們人權社會與多元社會的發展方向
為什麼要並不是從事該產業的"多數人"決定?
會被性工作的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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