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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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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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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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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影 子
這是那門子的理論
用錢買東西本身合法,用很多錢買東(壟斷)卻非法,這個邏輯就不對勁,法律的確有問題嗎?
喝酒本身合法,喝酒開車卻非法,這個邏輯就不對勁,法律的確有問題嗎?
器官贈送本身合法,交易卻非法,這個邏輯就不對勁,法律的確有問題嗎?
這種例子很多
自己想
合不合法
是依法律來走
法律有問題,要修改
應該依多數人的決定才是正確
其餘都是錯的
反對****買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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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很多東西"的行為並不叫"壟斷",也並不犯法
商人屯積居奇抬高物價才犯法
單一品牌市佔率過高才會被法律管制
酒後駕車違法的原因是因為會危害到其他人的安全
這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事
我不明白你舉這個例子跟性工作除罪化來對比有任何意義
或是你能告訴我們,****易的過程會危害到誰?
至於器官買賣能否合法化,這是一個好題目
(我認為人對自己的身體應該有完全的處分權,包括出售自己的器官)
你有興趣可以另開一個主題來討論
法律"依多數人的決定才是正確"
請你告訴我,咱們中華民國開國以來
哪一則法律的修改經過公民總投票的多數決了?
況且性工作的除罪化,為的是保障少數從事性產業的人民的權益
基本上這合於憲法中對人權對工作權的保障
應該正是我們人權社會與多元社會的發展方向
為什麼要並不是從事該產業的"多數人"決定?
會被性工作的除罪化造成負面影響的人只有兩種
一是收規費的不肖員警,一是剝削性工作者的黑道
對於從事性工作的族群絕對是好事
而對於我們一般民眾並不會有什麼影響
你能告訴我們你堅持反對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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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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