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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b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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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屏東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Irvinson
≪娼妓與竊盜≫


既然娼妓(或言性工作者)僅次於竊盜(亦云暫借使用),很多情況都可以比照:

.娼妓為世界第二古老職業,竊盜為世界第一古老職業。

.歷史很久很久以前就有妓女男寵,歷史很久很久以前就有小偷盜匪。

.娼妓可以設專區管理,其他區便可杜絕通姦或**殺;竊盜可以設專區管理,其他區便可杜絕竊案,可達成路不拾遺。

.娼妓只是一種職業,不搶不騙;竊盜只是一種職業,不搶不騙。

.娼妓合法性可有效控制,避免非常規交易(白**不付錢)、高風險(性傳染病蔓延)、誘發犯罪(逼良為娼);竊盜合法性可有效控制,避免非常規交易(偷竊民生必需財太沒品,應像羅賓漢劫富濟窮,雖然羅賓漢本人也很窮)、高風險(事發被私刑)、誘發犯罪(偷轉殺)。

.娼妓可以抽稅;竊盜亦可抽稅。

.娼妓符合需求法則,有錢消費是大爺,暫時(休息或過夜)使用人體器官而已...


雖然我現在對開放性工作也是持保留態度
不過您這個比喻比較像(強暴與竊盜)....
舊 2009-04-13, 01:36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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