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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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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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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李麥科
那如果今天有人(不管是男是女還是第三性)願意從事性工作,而不是被逼良為娼
請問他犯罪了嗎?有的話,請告訴我為什麼犯罪?引誘人犯罪?
還是會造成更多非自願的人?是的話,為什麼?
1.目前來說算是犯罪,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罰娼不罰**∼∼
2.既然有自願,非自願當然就會變少,因為男人一天最多只能搞幾次...,而人類數量不會突然膨脹,所以數量上並不會有太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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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2009-04-12, 11:4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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