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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r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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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568
引用:
作者FlyNews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散佈著作物有罪,但收到(下載)著作物無罪!
賣盜版光碟有罪,但買盜版光碟無罪!
你把光碟copy好借人,由對方自行複製,無罪! <---BT下載只是簡化這個過程
你把光碟copy好送人,屬散佈行為,有罪! <--製作BT初種的就必須到架在國外的網站發佈了!

BT必須要你自己主動找種子(查書籍目錄),自己下載(私人機器重製),是自行完成重製的行為,
BT並不是你主動把檔案寄到別人的電腦裡,
只要你是用私人的電腦下載,用私人的電腦複製,就是合法的下載。

但Email轉寄文章/影片,是你主動把信送到別人的信箱,
則是符合散布的要件,其實這個比BT下載侵權的成份要高!

雖然BT在下載時也會分享出"部份"的檔案,
但這是其他人"自行複製"再重新整合成完整檔的傳輸過程,
你...

喔了解了
所以用戶端如果不涉及營利就沒有觸法
這樣簡化的講法是否正確呢?
再次謝謝您抽空回應
舊 2009-04-12, 06:46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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