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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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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93
引用:
作者vchou
這個是可以申訴的

如果這樣就告詐欺
那店家找錯錢 告詐欺
餐廳不好吃 告詐欺
演唱會音不準 告詐欺
綜藝節目不好笑 也告詐欺
會不會太超過?

奇怪事很多有人去吃麵 說不好吃付39元(原價70元)
麵店老闆告人 到二審定讞無罪 ..

尤英夫當年就打過一元伍角車票片面漲價官司
還差點被當局盯上

從原則上來看 這新聞檢察官我認為沒錯
只是只告收費員外應該從制度面上檢討
至於新聞又是標題殺人法嗎? 專窕聳動的 看了真膩
     
      
舊 2009-04-12, 04:10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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