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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當事人的收費員說:
這件事不管誰對誰錯他都願意道歉
他只想保住這份工作................

問題是既然重視工作,但為何不做好?
不漏開,不誤開,這都是最基本的
有錯誤,當事人找你更正又不甩人家
知道對方身分後才趕緊認錯,這不是前裾後恭嗎?
如果是一般老百姓會不會用另一套標準來?

我覺得挨告也是應該的
剛好給這些基層人員上緊發條

(過完年後感覺台北市搶錢搶很大,難怪民調會到數第二)
 
舊 2009-04-11, 09:5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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