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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q52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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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吃飽飽^^
要不要告?當然要

今天事情不是發生在你身上,你當然只會嘴砲批說浪費司法資源

試想今天要是你也遭遇了相同的情況,是不是鼻子摸摸就算了?畢竟30元告也划不來

可不告呢?一天的心情卻蒙上了一層陰影,要是心情不佳更是雪上加霜

無知的愚民就是會被所謂的新聞給誤導

一見新聞說檢座浪法司法資源就跟著起鬨

很可憐啊


+1
一件事
只因當事人的身份不一樣,而有南轅北轍的想法
舊 2009-04-11, 08:4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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