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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北縣危險道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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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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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33
正常是要警方處理比較正確 拍照這個應該是其次
如果人沒受傷 對方也願意全額負擔財損(對方沒保險或不方便辦出險 例如酒駕)
我覺得
應該在事發當時寫下和解書(沒報警處理的狀況下)
簡單敘述 時地物 對方願意全額負擔
比對身分證件無誤
請他簽名 (小擦撞直接現場拿錢更好)
如果今天他不承認 後續處理會很頭痛
2009-04-10, 02: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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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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