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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7089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707
引用:
作者dmwc
我善意的提醒一下大家,蔡小姐並沒有義務還您們錢,如果他日後反悔或沒有能力代為償還,您的債權人還是康先生,因為蔡小姐並沒有和您簽約移轉債務,說實在一個月還2~3台的錢,並不是一個小數字,要從工作中的賺到這些錢加上開銷,相信並不是那麼容易

祝各位債權人好運


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出現了.....

從來就沒有人說蔡小姐有「義務」還我們錢,而我去警局備案也是報康先生的名字
一開始也沒有人直接去找蔡小姐要退款,是蔡小姐允諾鉅城和我們尚未拿到退款的人
要把退款的責任扛起的,而以我們的角度來看,只要是能拿到退款,請問我們需要去care
是誰退款給我們的?現階段我們除了盯住蔡小姐,請她盡速退還款項給我們外,我們還有其他的方法嗎?

我們當然知道2~3台不是一個小數字,但試問對我們沒拿到退款的人而言,那就是
小數字了嗎?從我們開始要求退款到現在,也將近4個月了吧!請問康先生或蔡小姐
有至少一個月退款一台給我們嗎?就算真的一個月退款一台,請問要退款退到何時
,這對沒拿到退款的我們,公平嗎?

以上,或許你的善意提醒,應該要對康先生或是蔡小姐說才是,而不是還沒拿到退款的我們
舊 2009-04-10, 02:41 PM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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