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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誠實豆沙包
我想請問法律到底是不是特權分子為了保障自己權力,奪取利益

而設計出來以對付平民百姓的武器?

為什麼會複雜難懂到這樣的地步?

看看這兩天的新聞,

殺人判3年,

強姦157年,

這是教育大家強姦完必須殺人滅口嗎?

我真的猜不透阿........


是要看那位法官
當天有沒有和老婆(老公)吵架
不然怎叫做<自由心證>

像這種判決品質
請豬來審案
就夠了
舊 2009-04-10, 11:1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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