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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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誠實豆沙包
我想請問法律到底是不是特權分子為了保障自己權力,奪取利益
而設計出來以對付平民百姓的武器?
為什麼會複雜難懂到這樣的地步?
看看這兩天的新聞,
殺人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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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此一說,相信法律是高社會地位者用來對付中下階層者,
理由很簡單,高社會地位者生活安逸,中下階層者會"想康想乓"
但實際上,高社會地位者犯罪手段才是最高明,而且不容易出事!
2.
判3年,有其他可能原因,如殺人未遂.義憤殺人..等
or判3年,但不是殺人罪名,如傷害.
一般"普通殺人",十年起跳,這刑期下限不是法官大人能打折的
以上供參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