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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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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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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誠實豆沙包
我想請問法律到底是不是特權分子為了保障自己權力,奪取利益
而設計出來以對付平民百姓的武器?
為什麼會複雜難懂到這樣的地步?
看看這兩天的新聞,
殺人判3年,
強姦157年,
這是教育大家強姦完必須殺人滅口嗎?
我真的猜不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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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試著解讀一下吧。
強姦的被害者還活著,她(有時是他)們還擁有人權,無法忽視。
被殺害的死者已經變成一堆肉塊了(摘自"寄生獸"),人權團體可能反過來主張殺人犯才擁有人權(相對於肉塊而言)。
這個解讀不知道是否切中人權團體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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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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