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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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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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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誠實豆沙包
我想請問法律到底是不是特權分子為了保障自己權力,奪取利益

而設計出來以對付平民百姓的武器?

為什麼會複雜難懂到這樣的地步?

看看這兩天的新聞,

殺人判3年,

強姦157年,

這是教育大家強姦完必須殺人滅口嗎?

我真的猜不透阿........


我來試著解讀一下吧。

強姦的被害者還活著,她(有時是他)們還擁有人權,無法忽視。

被殺害的死者已經變成一堆肉塊了(摘自"寄生獸"),人權團體可能反過來主張殺人犯才擁有人權(相對於肉塊而言)。

這個解讀不知道是否切中人權團體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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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09-04-10, 08:0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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