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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cid7
這部分寫的是,
不得任2項以上公職或業務,
或依法兼任時不得領薪水。
和約䀻顧完全沒關係。


貼那個是說,約聘的也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所以當事人還是低調點比較好...
     
      
舊 2009-04-07, 08:03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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