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180 in 2009
真遺憾, 不是在說你耶, 在下沒指特定人耶.
請不要岔開話題, 請說說為什麼你的標準不一.
|
1不是的話最好,我不會自找麻煩,但找上門的麻煩我很少會躲!!
2這是最後一次本人在這串討論到我自身言行,基本上我認為這串
聊的是公眾話題,一直拿參與者的言行來做檢視,而不在乎談論內容
過頭了吧?
3你引了那段言,那就可以當作你對我的行為看不順眼,這沒問題吧?
4首先,引言1的部分,我自己念法律,我很清楚哪條線能踩哪條線不能踩
縱使我今天講的是業界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實,很不幸,
今天的焦點人物是台灣出了名的大鯨魚,網路上講別人不見得會有事
講到他的名字三個字或是公司,只要被GOO到,可能會被請去泡茶
這就是為什麼我字面上打死不認我指的是誰,
網路上誰曉得對面那一端的人是不是多事之徒?
這種前例也不是沒有,內容也不見得涉及人身攻擊但有批判在
我明知道公然侮辱罪跟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底線
自我保護,不為過吧?
但即使如此,我在這一串,或者是虐貓那串
完全沒有任何與事實狀況不符或是扭曲的言論,
建議你把焦點擺在對話內容上,若因為你是偽大濕
閱讀能力有問題所以只在意我個人自我保護的方法,
那我拿你也沒辦法,你是大濕,我是正常人,
大濕跟正常人住的地方本來就不一樣.
還是你覺得網路上發言就是一定要搞到自己被人家請去喝茶
頂港有名聲下港有出名,名氣大到上電視才是王道?
至於引言2的部分,我面對的是不管姓名或相貌一概不清楚的網路ID
沒有引言1在法律上的問題,有意見我就直接講,個人意見而已
也不涉及人身攻擊,還是你看到我對哪個網路ID藏頭藏尾
明明就覺得他的言行不對,我卻不敢出聲?
在這串講到某位商人在業界諸多相當有名不利協力廠的手法
沒有指名道姓的也不光在下一人,各位好像獨厚小弟我,
其理由是否可以明說?
那麼,這樣還有什麼標準不一或者是在下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問題?
最後,反正都已經離題了,奉勸一下,你對誰在哪邊的發言有意見,
要嘛你開討論串就指名道姓說清楚在講誰又是在哪邊發生的.
要嘛你就PM當事人看你是要怎麼跟當事人定孤隻
還是場外喊輸贏,別人沒看到就是你家的事,
不要明明就是來討戰想玩爛泥,
還裝的一副事不關己怕惹一身腥的假清高偽君子
反正你都已經開討論串了,那別人質疑你我想也什麼好奇怪的;
請問你那一串又是在針對哪位或是哪些人事的言行您看不順眼了?
能不能麻煩你直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