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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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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善意的話...不會....
(就是當初買的時候不知道是贓物)
如果原店家想取回該贓物....要賠償你當初購買該物的價金...
然後店家再跟竊賊求償
店家大慨不會那麼笨..一本書原價賣500,竊賊賣200
店家花200跟你買回這本書..再跟竊賊求償500...
直接跟竊賊求償500不就好了..
不過偷的書那麼多...很難證明那本書是那家店的...
取回也不划算...已經是二手書了.....

為什麼不是能求償500+200=700
因為...損失求償不能超過該物的原價
那只是一本500塊的書...你不能用它要求竊賊賠700
最多就是原價....500

除非該物有某些無形價值或竊賊當初的賣價太便宜
否則受害人一般都不會想再花錢取回...划不來....
舊 2009-04-04, 09:2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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