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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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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sco
原來挽回一個人要這樣做啊

難怪我只有被打槍的份


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咩,以前那篇讓大家看的很痛苦的自爆文女主角就是一例,
前前後後也看很多了,但無奈人類這種生物就是犯賤,常常好聲好氣就是不聽
,非得一支腳踏進棺材了才會驚醒,這種人一定要當頭棒喝才行!

我只能說樓主活該,哪天因為這樣讓家人因為你受到傷害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舊 2009-04-03, 03:10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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