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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亦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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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亦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國籍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前段規定
男子年滿15歲翌年1月1日起,
未免除服兵役義務, 尚未服兵役者, 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吳珈慶想變新加坡人
先服完兵役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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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舊 2009-04-01, 06:5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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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亦塵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