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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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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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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F
當然沒用.罰那一點點錢.對企業老闆來說如拔一毛.
要馬開罰直接扣押老闆的家人週六日去做掃街服務.不得易科罰金.
到時幾個記者再去採訪.上電視新聞.讓這些老闆在業界成為茶餘飯後笑柄.
不然鞭刑老闆屁股1下也不錯.
可以做而不做,可以設而不設.就是怠忽職守,瀆職.


不見得,很多沒天良的死老闆,

小氣吝嗇的要死,連給員工加班費都摳門的要死了,

罰個六萬七萬的多少一定也會痛.....

我現在待的飯店,在去年十二月份的時候,

強迫員工簽月休五天的同意切結書(看台灣有哪幾家五星級飯店的員工月休五天的?)

我現在待的飯店,因為最近一直學其他店飯店接大陸團,

結果房務打掃的人手根本不夠,就一直叫其他部門的人上去支援加班,

不但沒加班費,連補休都沒有,

員工犯錯就用罰加班的方式處罰員工(違反勞基法),

反正這個工作我也不打算做太久了,等到離職之後,

再去勞工局檢舉,我也不會想說把薪水要回來,

罰個三五萬我也爽.......
舊 2009-03-29, 09:00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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