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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樓主一開始作的是對的~~

不管教育訓練是否有無意義~~出席教育訓練本就應該支薪這是不爭的事實~~

而公司內規部份就不予以討論~~


但是後來呢~~

公司部份拿一張教育訓練當天有發給薪水單據要您們簽名.......

這就不能簽了ㄚ~~~若是簽了前面的工就白費了~~~

勇敢一點的~~就想辦法串聯不簽~~動之以情~~說不要用這樣的方式簽立不實單據~~

不勇敢的~~就再去勞工局投書一次了~~公司要求員工簽立不實單據.....
     
      
舊 2009-03-29, 08:13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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