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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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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5
引用:
作者sclee
這就更奇怪?

如果國外已核准上市,表示人體試驗通過且合符標準,藥商只要向衛生署申請許可,需要在台灣進行人體試驗?


據我了解,試藥該是醫學院的工作,其他單位可以做這種試驗嗎?

ps: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如果方便pm資料給我,我會打電話去衛署詢求證你們的程序是否合法?



既然您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就別道聽塗說,謝謝!
舊 2009-03-28, 07:09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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