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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428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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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6
Unhappy 檢舉xx公司違法!真的一點用都沒有嗎?

檢舉xx公司違法!真的一點用都沒有嗎?

事由:
我們公司因為休假期間硬性要求我們來上(無意義的)教育訓練!而且不支薪!
我們因為休假有事不來!所以該公司就以未到重要集會的名義!
扣了我們600元的薪資!向他們反應一點用都沒有!於是我便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年1月6日(81)勞動2字第33866號函釋:「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也就是說,如果雇主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舉行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或講習,就必須按照法令,發給加班費

向勞工局密名檢舉!雖然 [偉大的] 勞工局有派員來了解情況!也確定該公司確有其事!
只是向該公司罰錢了事!雖然勞工局有持續追蹤!但是好像一點用也沒有!
而且欠我們的600元也沒退!
該公司又想出了一招!拿出一張單子說教育訓練當天有發給薪水(當然是假的)要我們簽名!
試想有誰敢不簽的啦!當然大家都得被迫簽名啦!!

試問真的檢舉公司違法!真的一點用都沒有嗎?
     
      
舊 2009-03-28, 10:2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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