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這個原因...
根據稅法規定,統一發票獎金經費來自每一年的營業稅收,全年營業稅收入的3%,就是當年度可以支用的中獎獎金。但是近三年內,財政部編列的統一發票獎金均約45億元,較預算數應編列的3%中獎經費,年年短少數億元。
以97年度為例,全年營業稅稅收數約1,580億元,依據3%的獎金目標,統一發票一年約需編列47.4億元,但財政部實際只編列約45億元,扣除給獎手續費2億元之後,真正用來發放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只有43億元,較稅法規定金額短少約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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