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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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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借一下FIGHTER 150(FT150)的圖

尾段大約30度上斜,末端拉成水平,實際上大約打在膝蓋的高度
但這樣的原廠管也被列為取締對象?
有些人反應很大,是不是該冷靜注意一下自己的水準?

很明顯,這規定在制定的時候沒有經過謹慎的評估考量,非常粗糙
並不是改管拉大角度就一定顏射,用車牌懸掛的位置做衡量標準?
真是個好樣的腦殘設計,那17"以上的檔車怎麼辦?仿重機拉中排又如何?又要怎麼界定?
要這樣搞,鑽漏洞還不簡單,我把車牌的高度拉高,尾燈改LED
從頭段就拉高,而且管身還可以保持水平,照樣顏射後車,這又如何?
不要以為沒有這樣的車....

台灣人很奇怪,非常喜歡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半套粗糙做法
明明規定做的不東不西,只要好像對了自己胃口就鼓掌叫好,
今天我看到這個規定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把重車排除在外,
會這樣做就是他的規定本身設計上有問題,套在重車上
就會發生售價幾百萬的重車在國外都沒問題,在台灣卻不合法的奇觀...
舊 2009-03-25, 07:23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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