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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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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3
牛排館應該是不違法的,對方主體明確,有欠錢就是要還。
要告起來該媽媽住不住腳。

至於牛排館有沒有寫清楚服務費的問題…

引用:
民法 第 151 條
(自助行為)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舊 2009-03-24, 11:4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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