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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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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冰封湖底
文章: 11
基本上我同意有急難狀況可以臨時停車,

例如急性病症發作,意外傷害,等等有立即處理的必要性的事故,

少雙筷子有沒有這種必要性,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啦

至於這位無理取鬧,損害眾人乘車權益的女遊客,台鐵應該可以代表自己跟乘客向她求償,

鐵路法中應該也有相關妨礙行車秩序的條文,拿出來嚇嚇這種人就安寧了吧

若真為了一雙筷子而跳車,只價值一雙筷子的人命也真的是夠賤了,不用太在意!!

http://www.icea.org.tw/train-money/
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812231764771.pdf
摘錄部分:
跳車罰則也提高
火車已經啟動卻還跳車、追火車攀登、或坐在列車門口台階、擅自開車門等危險行為,罰則將從三百到三千元,提高至一千五百元到七千五百元。
舊 2009-03-22, 05:4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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