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知道日本怎麼去定這條.但像標題這種事發生在jr,只會發現臨時停車的車站是jr直接請”警察”+jr自己請的保全架下車. <--以前在日本唸書看過這種情況,把鬧事的醉漢架下(特急車輛).
即使這種不合理規定,但我覺得對多數人還是合理.至少要去自殺,請別找大眾捷運系統.買罐巴拉松喝下去不是快多了.
但這種發生在台灣,像平交道車禍或是人被火車撞死這種事,反倒是台鐵還要先貼一點錢給家屬.錢還是納稅人出的.而鐵路在台灣的交通法規是專用道路.未經許可一般人進去被撞死,台鐵可說是不用負責.
只能說台灣文化搞成這樣,也真是奇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