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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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經驗來看,社維法規定不明確(無科學數值),形成員警需主觀認定是否"妨害安寧",當事者卻不服的情況,的確讓員警執法不易。
"勤"打110(勤務中心),警察就要去處理,動員效果比直接打派出所或分局電話好。
建議打電話到警局督察室反映"現場警員處理情形"。
建議打電話給選區立委、議員或里長,希望他們能向派出所、警局提出要求,1.增設巡邏箱 2.巡邏頻率提高,不然就3.週邊設點安排擴大臨檢。
所以,試看看上述方法吧,有新聞性的話,也可以打電話給媒體記者(如果無法上報上電視,至少希望他們能打個電話給警方關心一下,這多少有點施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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