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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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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千島雷禪
以後台灣說不定會成立「社會資源控制法」

規定尊親屬死亡後,子女不得繼承超過子女本身總資產的遺產,多的要充公

同樣的,贈與之資產及財貨總值不得超越受與者資產總值

成年未就學者一年之內不就業要入監服刑,五年內累犯三次者要鞭刑

這樣比勞改要有用多了,找不到工作的人也會先找個短期工待著先賺幾個月的生活費再說

能走的都走了
剩下的是一些走不掉的.....
 
舊 2009-03-18, 01:54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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