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7/78/1g6ds.html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彰化縣某專科院校5名學生兩年前在畢業前夕的謝師宴後,輪流性侵一名喝醉,且已懷孕兩個月的18歲女子,甚至拍下性侵害過程,彰化地方法院16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5人判處3年8個月至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5名當年就要畢業的學生中,擔任班代的蔡姓主嫌(24歲)在校方「道德勸說」下,主動退學,另外4名學生陳某(23歲)、黃某(24歲)、徐某(22歲)、賴某(23歲)則暫停畢業考並休學,在校方與檢方調查告一段落,才於去年復學並畢業。
根據判決,5名學生在96年5月間,於員林鎮一家KTV參加謝師宴,老師們離開後,學生們繼續狂歡,席間,一名學生帶來認識不久的女網友,女網友則找來家住台中市,已懷孕兩個月的18歲已婚女子陪她,該女子替友人擋酒,自己卻喝到爛醉。
判決指出,當時,擔任班代的蔡姓主嫌佯稱帶女子出去走走,卻與陳、黃兩名同學將女子載往彰化地方法院旁的汽車旅館(見圖,記者阮怡瑜攝)輪流性侵,過程中,徐、賴兩人也趕到現場,共同犯案,甚至以手機拍下性侵過程,被害人因身心受創,事後進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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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的是兩年前犯案...那五個傢伙全都成年了..
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款所述,二人共同犯之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依上報導 五人僅判處3年8個月到3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
是報導有問題,還是小弟認知有問題?
請大家評斷一下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