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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天氣晴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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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ylee0359
那我去任何店裡大吵大鬧就一定可以買到東西?

這樣法律根本就是鼓勵這種傲客行為?

業者的權益呢?


何來的大吵大鬧!!!!!不懂

就像今天某某業著說來店消費憑優惠卷滿2萬送4000元

那我帶了優惠卷要來買東西!!店家卻不給我買!!

那這樣消費著不是被當傻子嗎???

有本事給這種優惠!!就要有本事給阿!!!

業著的權利!!笑死了!!!!!

那像網路購物標錯價錢!!我們買了

業著有盡他的權力來補償消費著嗎???
舊 2009-03-17, 11:33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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