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vens
Power Member
 
even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引用:
作者semmy
1.台北市的公車不像外縣市的公車可以一路時速6~80公里狂飆,只要超過時速40公里,超速的警報器就在那狂叫了!
2.消防隊的救護車在外觀上會有編號,如"八德91","松山95",有這號碼,才可以銷掉為了閃躲消防車的交通罰單
3."私人的救護車"與"消防隊的救護車"在權限上本來就不太一樣,民營救護車是負責轉院或回家安寧的,"與"消防隊的救護車"是不會跑轉院或回家安寧,民營也不可以跑現場,這是救護法規定的


事後檢舉?如果只為了那私人救護車送人回家等死,而讓你被開了一張交通罰單,相信警察不會讓你銷單的!

不管是消防或民間救護車~一樣都會被違規拍照!!!
你得事後提出完整救護紀錄(包含病患.家屬姓名.地址.以及各生命徵像與處置)~跟監理單位提出申訴!
不然一樣吃紅單!!!

我是現役的EMT!!!

另外補充樓主~如果你曾坐在救護車上~你會發現台灣有百分之80的人駕照要重考!!
 
舊 2009-03-17, 02:04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ven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