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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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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04
引用:
作者SHINN
自己的感想,

老實說,我一直覺的為了商業利益改名賣不是罪惡,
而且大多數的人照理說都應該很習慣且能接受才對,



習慣可以
接不接受看個人
我認為除非兩家一起擺爛
否則沒必要跟著nv的玩法走
舊 2009-03-15, 10:5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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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n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