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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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livelai
這邊有個疑問
若你們那邊是用市地重劃去辦理
那你的鄰居應該是分到地才對
而不是拿補助款(也就是所謂的徵收補償費)
一般徵收補償費是用在一般徵收或是區段徵收這兩重開發方式才會發放的
市地重劃上面除非是你的舊有土地太小塊
導致重劃後無法發回給你
才會發給徵收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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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說明一下
買回45%自家土地
上述紅色字部份
因為你文中說明
開發之後地主領回部份是原有的55%
(也就是你們原有的土地有45%是要拿出來負擔:
01.公共設施用地 02.重劃費用 03.重劃期間貸款費用等經費)
但是你家人希望房子完整保留下來
所以才需要再花錢去買回另外那45%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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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
我問過我媽
她說:好像有要換地給那個店家,問題是店面只能換建地,當然不同意。而且是換另外的地方,不是這塊重劃區的地給那個店家。
第二個問題
沒錯!就如同你說的那樣。
星期一家人應該會打電話
到縣政府問一下
實際的情形
謝謝你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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