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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
Golden Member
 
=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太陽系-地球-亞洲-中華民國
文章: 2,579
引用:
作者clivelai
紅色字的部份就是說
每一個都市計劃案
在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裡面
都會對於住宅區商業區指定出最小可建築基地面積大小
舉例來說
重劃之後你家土地被劃定為住2(第二種住宅區)
其建蔽率及容積率可能是40、220
另外會在規定一個最小可建築基地面積可能是140平方公尺等等
就是在說你家土地需要至少140平方公尺才可以申請建照蓋房子
又因為你家老人家不想重蓋房子
所以才必須會有所謂的負擔差額地價
也就是你所謂的買回那另外的45%土地回來

而你後面所說得蓋馬路就我我提到的重劃會需要負擔整體重劃區裡面的公共設施
(道路就是其中一樣公共設施)
而這個負擔者包含重劃範圍裡面的全部所有權人
例如:私人地主(這裡面有可能還包含祭祀功業)、市有土地、國有土地以及水田水利會等等

謝謝你詳細的解答
請問一下
是不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地主和住戶同意
就非作不可
因為不少人是少部分
也就是百分之四十幾的人
不同意
不同意的人
卻強迫他們要付一大筆錢
有辦法不作重劃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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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3-13, 10:0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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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