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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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是在說市地重劃吧?
(所以你說的不只是50%的地主同意,還要有50%以上的土地面積是同意的才可以執行)
利用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有規定發回的土地不可低於50%,可以發回55%算不錯了)
將原本禁建的地方,也就是所謂的後期發展區
改成發展區
而你所說得那45%即是負擔整體重劃區裡面的公共設施
像是文中、文小、公園綠地、兒童遊戲場、廣兼停以及道路之類
也就是當地居民日常所需的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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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說的那個要自己買回45%其實是可以不用買回的
你只要重劃之後發回的土地,有達到他土管要點裡面的最小建築基地規定即可
你文中所說要買回45%,難道是因為你們不想重蓋
而是想要保留原本的舊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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