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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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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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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最專業的,但可以回答一下上面各位大大的問題

依據兵役法第3條、第16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於本(96)年3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651號令公布。

後備軍人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1. 2級上將:70歲
2. 中將:65歲
3. 少將:60歲
4.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
5.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
6. 上等兵、1等兵、2等兵、補充兵:36歲

也就是說你退伍之後到除役年齡為止,都是所謂的"後備軍人"


再依據兵役法第37條規定: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列召集:

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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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你還具有後備軍人身份時,都有可能會接受到上述五種召集令

至於動員召集令是只在戰爭時才生效,每年後備司令部都會寄發動員召集令"副本"給所有後備軍人,也就是各位大大所收到的東西。

當收到"動員召集令副本"後須先瞭解你的動員符號、隸屬部隊、戰時職務、報到地點

"戰時"(就是打仗的時候拉) 經大眾傳播媒體得知動員令生效後,不待「正本」送達,便可自行前往報到。

因此收到「動員召集令副本」後,只要保管好,不用想太多。

另外年度的演習,例如:同心、漢光等等演習,是採用"教育召集"的方式實施,並不是動員令生效,這是不一樣的。

所以要去教點召的時候,收到的會是是"教育召集令"、"勤務招集令"或是"點閱召集令",這些都是不一樣的

以上回答不知道各位大大是否都清楚了呢?
舊 2009-03-12, 05:26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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