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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11日爽報
〈本報訊〉醉漢騎車蛇行遭擦撞亡,並行汽車左側有車未閃避,開車男未保持適當間隔,被依過失致死判刑2.5月,男指太嚴苛將上訴。
男子洪傳璽前年12月開車行經台中縣市交界處,遇到騎車醉漢許文財,恣意變換快、慢車道蛇行,其餘車輛紛閃避。洪男從許男後方20公尺處開車靠近,看到機車籃有酒瓶,2車並行時,機車左手把與轎車右後側發生擦撞,許男頭部撞地死亡。許男當時酒測值達1.46毫克,超出0.25毫克標準甚多。
洪男辯稱,當時左側有車無法往左閃,但台中地院認為,許男機車倒地刮痕在快、慢車道線的右側,快車道有3.5公尺寬,洪男早預見許可能隨時偏左,卻未盡量靠左行駛,依過失致死罪判他2個月又15天徒刑。
洪男律師昨說:「機車突倒向快車道才擦撞,法官卻要駕駛負注意義務,太嚴苛,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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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吃屎吧
還有 , 在路上狂飆 , 酒後開車的人 , 自己找橋墩 , 或者電線桿去撞 ,
死一死 , 不要拖無辜的人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