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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我想你去的是診所吧,不過不用客氣,真的是醫院也請你寫出來
有證據的話,最好是利用衛生署的窗口通報一下

下次你發現你去的診所或是醫院這樣
當面就可以拒絕對方診療,這是你的權利

很多事情不能因為醫生比較專業
或是覺得醫院會大事化小
就把自己的權益給忘了

不是不能給實習醫師看,而是要你同意,並且主治醫師一定要在場
這個甚至都是要白紙黑字來證明你同意的
 
舊 2009-03-11, 01:3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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