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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崩盤,公務員居然要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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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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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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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feree_c
感謝您的解釋!
我也搞不清楚[誹謗]還是[侮辱],如果真的[毀謗]到他而被罰,同理可證,應該他也逃不掉吧?
******* 公然侮辱罪vs 誹謗罪 *******
言論內容 : 抽象謾罵 vs 具體事實
真實性: 無所謂真實與否 vs 可分辨真實與否
情狀: 公然 vs 無限制
行為 : 任何行為 vs 言論、文字、圖像
大概是這樣。
來源:http://keysmile.blogspot.com/2008/10/vs.html
2009-03-11, 02:53 AM #
226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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