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6507&ctNode=928
考選部對於公務人員高考二級將加考中國憲法一案之說明:高考二級部分類科加考科目尚在研議中
【2009/3/10更新】
報載本次公務人員高考二級部分類科應試科目修正擬增設之選試科目中列有「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包括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及其施行細則、中國大陸憲法、兩岸關係的國際因素、中國大陸對台政策與兩岸協商)」一節,考選部說明如下:
為配合各機關為因應兩岸交流逐年增加,大陸事務相關業務逐漸加重,希望考選各領域學有專精且對中國大陸政經法制發展有所瞭解之碩士畢業生,進到政府部門工作,爰修正部分與大陸事務相關類科之應試科目,將「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包括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及其施行細則、中國大陸憲法、兩岸關係的國際因素、中國大陸對台政策與兩岸協商)」列為四科專業科目之一,且其中「中國大陸憲法」,僅為該應試科目涵括範圍之一,對於不涉及大陸事務之應考人並無影響,目前更無擴及高考三級與普考之構想。
考選部表示,曾就應試科目之設計,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討論過,為完備修正草案內容,目前尚在徵詢各界意見中,還未完成法定程序。考選部將彙集社會各界意見後,作審慎周延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