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13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小建
站在不同觀點想這件事...
何謂薪資?員工努力幫企業賺錢所獲得的對應報酬不是嗎?!

但休產假時,產婦對幫助該企業 "賺錢" 這個目標卻是沒有任何幫助,反而增加職務代理人的負擔的!(當然,生育對國家考量來說是有幫助的)

所以就企業主來看,若僱請的女性多剛結婚,且企業是小企業沒職務代理人... 那產假一請兩個月,還要負擔全薪...若國家針對產假要求企業主負擔全薪卻沒給予對等補助,就企業主來看,怎樣都不划算!

記得印象中該政策本來好像是有薪資打折給付,這還折衷一點。
今天弄到硬要凹全薪,在這景氣不好的時候... 企業主會否寧願資遣招募新人,值得深思。

有些福利對女性當然是好的,但若僅一昧從自身角度去看、去衝撞來爭取100%利己的福利條件,卻沒有妥協&考量資方的立場,小心得不償上班失∼

PS.但勞委會給人感覺像變成資委會也不是這一兩天的事,前任陳X的表...


臺灣人民應分成兩種稅制.以示國家社會公平公正.
甲種:受勞基法保障.加班有錢拿.有產假.不需簽荒謬賣身契.免於恐懼的.正常上班的公司.
乙種:部份受勞基法保障.但是加班沒有錢拿.被凹產假.無薪假跑去公司當義工.偶爾簽些損
己利資方的賣身同意書.經常處於恐懼狀態上班的公司.
乙種人由於不受勞基法保障.應減輕其所得稅7%.從重科稅其屬公司.
 
舊 2009-03-08, 04:31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13F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