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ttocode
說一下第六次偵查的內容大家就知道這事情的磎竅!!
第六次偵查檢察官找警察局鑑識科作微物鑑定,
鑑定結果:發現死者機車後方留有被告貨車的烤漆相同的成分,但因採樣過少無法進一步比對。
檢察官就對被告說:他要以這一個鑑識報告將被告起訴。
檢察官問被告要不要起訴 讓法院判? 被告也同意。
我們以為就等著收到起訴處分書,但是沒想到幾個月後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檢察官更改處分並沒有再開庭會發函說明更改的理由,此舉已經違法!!
第六次不起訴後第六次再議也發回續偵,
第七次偵查的第一庭結束後我們終於弄懂...被告為何"老神在在",
開完庭我們走出檢察署大門,一部偵防車停在檢察署大門口,
被告大剌剌在我門面前拿傳票給偵防車內的人...似再請託什麼!!
不久偵防車開走後....被告走到馬路對面,一輛房車就停在對面,
好像我們在開庭時兩車就在那裡等候。
怪怪! 已前被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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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標題寫和"牛"有關是什麼意思?!
還有關於往生者喝酒喝到快掛了在騎車上路這一點你可以一並說明嗎?
沒有切卻的證據,你在這邊公佈資料也沒什麼意義!
如果你有更進一步的證據應該是去法院提出,而不是浪費在這邊!
我個人認為酒駕是很嚴重的事情,輕者重傷,重者死亡,要是害死其他無辜的人
那個肇事者叫做該死
說了這麼多年的"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TMD的還是一堆酒駕肇事撞死人
就算是教狗坐下教這麼多年也該會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