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我只覺得家屬心態可議
還特地註冊一個帳號
來挖一篇舊文
我不能理解這樣作的用意
不起訴
不就代表證據不足以起訴嗎
總不會遇到的所有刑事偵查人員都一起吃案吧
檢察官偵查完判斷不足以起訴難道還要你們同意嗎

不起訴就不是真相?

另外別連原告被告都分不清楚
舊 2009-03-07, 09:06 AM #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