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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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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為何不起訴...就是證據不足
檢查官認為不足以定罪...
死者機車後方留有被告貨車的烤漆相同的成分
(為何會在第六次才發現?)
那...貨車有撞擊痕跡嗎?
當初應該都會拍照吧?

我只能說....
如果我是那被告....
一定在被告第四,五次時..反控誣告....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經好幾次因證據不足或其它事由而不起訴
那你們還一直告....

請注意...司法並不能一定給人公平證據和清白....
看證據多少..偏向那方有利...

你看到被告跟什麼人很熟...那又怎麼?
這沒有不法...(也許他在問朋友怎麼處理這件事...被搞這麼多次..誰都煩了)
你以為什麼警察調查員的..都能影響檢查官?
     
      
舊 2009-03-07, 08:24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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