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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ttocode
說一下第六次偵查的內容大家就知道這事情的磎竅!!
第六次偵查檢察官找警察局鑑識科作微物鑑定,
鑑定結果:發現死者機車後方留有被告貨車的烤漆相同的成分,但因採樣過少無法進一步比對。
檢察官就對被告說:他要以這一個鑑識報告將被告起訴。
檢察官問被告要不要起訴 讓法院判? 被告也同意。
我們以為就等著收到起訴處分書,但是沒想到幾個月後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檢察官更改處分並沒有再開庭會發函說明更改的理由,此舉已經違法!!
第六次不起訴後第六次再議也發回續偵,
第七次偵查的第一庭結束後我們終於弄懂...被告為何"老神在在",
開完庭我們走出檢察署大門,一部偵防車停在檢察署大門口,
被告大剌剌在我門面前拿傳票給偵防車內的人...似再請託什麼!!
不久偵防車開走後....被告走到馬路對面,一輛房車就停在對面,
好像我們在開庭時兩車就在那裡等候。
怪怪! 已前被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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