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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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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引用:
作者井川慶
我明白但你說的是理想世界,但不可行
舉例來說
公務人員同樣職稱是專員、稽核、機要...在中央單位編制可能屬8~9職等,在地方屬7,8職等
考試院卻把這地方公務員職等調整成中央地方同屬編列為8,9職等
馬上形成原地方官就地升一職等
基本上就已經對中央單位公務人員不公平,因為他是從7,8,9職等經年資和升等考後爬升上來的
地方公務人員卻縮短年資就能升職等
如果照你的方法考試院調整職務後還一併調整8,9職等薪俸
豈不是要原有中央公務人員調薪拉到等同地方公務人員薪俸?(變相減薪)
中央公務人員8~9職等不罵翻才怪


你說的對, 但這就是考試院職責所在了
既然要調整, 就應該要顧及到整體制度的完整性跟公平性

像這樣莫名其妙的升官加薪, 怎麼看都不公平也欠缺正當性
我是認為要做就做全套, 把所有的問題都考量進來, 找出最合適的解決方式
而不是這邊有問題改一改, 卻又引發另一種問題出現, 往後也又要補破洞

還有雖然這個案子有時間性跟必要性, 但也未必非得在現在這種狀況下做
就跟國民年金一樣, 很重要, 早做也比晚做好, 但經濟景氣時做一定比不景氣時做好
偏偏兩個都沒有考量到其他問題, 挑了個不完善的案方跟最差的時機來做...=_="
舊 2009-03-06, 04:23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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